资讯恩施州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
州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即将开始发放啦!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号)文件要求,现将年州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领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时间和地点
......
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按照《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认定的本州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恩施州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申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其中第5页要记录灵活就业状况、第7页要记录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税务凭证(或加盖有代收银行公章的个人缴纳社保费电子缴费凭证);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在窗口打印领取);
(五)中国银行的储蓄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补贴期限内此账号不能更改)。
三注意事项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
(二)本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州内各统筹区参保的(含州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申领补贴,因特殊原因需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的,须由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未发放证明。为确保正常衔接,已经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申领补贴的,可以继续在参保地申领补贴直到政策享受完毕。
(三)本州户籍人口在州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政策认定后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高于上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按缴费税务或电子缴费凭证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的%以上部分不予补贴(按缴费税务或电子缴费凭证计算);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缴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
四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申领时间年8月27日至9月27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地点市民之家二楼人社窗口。
(三)咨询电话-。
五相关文件资料下载
相关文件资料在恩施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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