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利川两人因帮亲戚逃避处罚作伪证被
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伪证罪案,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年1月22日,赵丙(另案处理)因欠唐某债务,得知唐某当晚会上门讨债,为了教训唐某,便邀约了赵甲(已判决)、赵乙(另案处理)和被告人赵某在自己的租住房内等候前来索要债务的唐某。当日20时许,唐某赶至赵丙的租住房找赵丙索要债务时,赵甲持砍刀、赵乙持菜刀共同将唐某砍伤。经鉴定,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赵甲和赵乙将唐某砍伤后,赵丙、赵甲、赵乙、赵某以及被告人欧某(赵丙之妻)五人在赵丙家中共同商议隐瞒赵丙喊人砍伤唐某以及赵乙持菜刀砍伤唐某的事实,以此让赵丙、赵乙逃避处罚。利川市公安局在调查唐某被故意伤害案时欧某、赵某均按照事先商议的内容作虚假证明。年12月6日,赵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赵丙和赵乙逃避了刑事处罚。
审理认为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赵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致使唐某被故意伤害案中赵丙和赵乙逃避了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被告人欧某、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供稿:办公室、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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