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村民买ldquo锅碗瓢盆rd
3月27日,利川市公安局建南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行为人樊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违法行为人樊某,系利川市建南镇一村民,本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打工回来索要易地搬迁房被拒后,便心生一计,自己购置了床被、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强行搬进村委会办公区房间居住,并多次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发泄不满情绪,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严重影响其他村民正常办证事物,扰乱公共秩序。
经过该所民警的耐心教育后,樊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樊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利川市公安局
编辑:江广谭苗
审核:杨云泽赵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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