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出台,物价部门督查

7月28日,恩施州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四家联合出台《恩施州综合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版)》,要求7月31日起州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

7月31日,利川市物价部门派专班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进行督查,督导各单位严格按照新版《指导价格》执行,因时间紧任务重,对医院责令立即调整到位,涉及到多收价款的也责成在核对好金额之后立即清退,并就当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对《项目指导价格》出现调整的项目做出相应解读,医院对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价格问题做了收集,及时向州物价局反馈,以寻找解决办法。

笔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新版《指导价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了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标准,提升了诊查类、护理类、临床诊疗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财政补助20%,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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