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交警劝你,莫坐莫买这种车
广大市民朋友:
您好!由于我市电动三(四)轮车无驾驶证、无号牌上路行驶的现象不断增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已严重影响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为保证您交通出行安全和经销商的合法正当利益,利川交警慎重提示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拒乘、拒购电动三(四)轮车!其原因有:
一、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的规定,对以下两种车型作出界定。
1、电动四轮车:指的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即电动四轮车属于汽车。
2、电动三轮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三轮车辆,属于三轮轻便摩托车。
二、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未列入《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办理牌证,不予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
三、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办理驾驶证、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元罚款,记12分;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至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利川市城区禁行范围内,未办理牌证的各类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有违反,严肃处理。请广大电动三(四)轮车主从大局和安全出发,勿信传言“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抵制购买该类车辆。
五、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被称“马路杀手”,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电动三(四)轮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赔难,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加大此类车辆查处。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您出行平安!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0月10日
来源: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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