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利川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流程及标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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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9日

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鄂建办〔〕号)、《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建部、省、州关于查处违法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下定决心,多措并举,治旧控新,全面推进违法建设疏导工作,通过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年底前将我市存量违法建设全部处置完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空间,确保“三违”行为零增长,力争在年底前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清零。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副主任、市公安局政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都亭街道办事处书记、东城街道办事处书记、元堡乡党委书记、凉雾乡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由聂广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致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两办两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明确1名领导干部及1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督办及研究解决分类处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成立工作专班。

由“两办两乡”分别组建处置工作专班,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抽调14人(都亭、东城、凉雾各4人,元堡2人),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应人员到“两办两乡”分别进行集中办公。

四、工作方式

(一)摸底排查现有违法建设。“两办两乡”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年底“三违”整治专项清理数据为基数,分别以“两办两乡”和村(社区)为单位分类登记,全面查清违法建筑(未登记的建筑)的底数,并报市“三违”整治办备案,明确处置目标,并按《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二)试点推进。根据各辖区清查出的违法建设,“两办两乡”先行指定一个村(社区)进行试点,争取在半个月内完成试点村(社区)的分类处置。

(三)统筹安排。将违法建设分类处置与彩钢房(棚)整治专项工作及“三违”整治大数据比对成果清理规范工作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四)建立查处周报和公示制度。“两办两乡”和各市直职能部门每周向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违法建设处置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和处罚疏导办证等情况,同时进行公示。

(五)建立处置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认真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处置流程及标准

(一)对已取得土地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处置。由“两办两乡”的“三违”整治办提交名单,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调查。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对自愿接受处罚的:办案人员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权登记”调查成果,提取基础数据制作权籍调查表,并核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法制机构审核,并根据案情需要召开案件讨论会,形成最终处理决定,按照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对不自愿接受处罚的:办案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案件终结后,专班工作人员填写《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审验一体审批表》,并按程序上报审核审批。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审验一体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利政规〔〕2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如有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符合暂缓拆除情形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三违”整治办等部门进行认定,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报市“三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无两证的处置。由“两办两乡”的“三违”整治办提交名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提交名单进行立案调查。充分利用“两权登记”调查成果提取基础数据制作权籍调查表,并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及地类情况。使用“两权登记”资料涉及中介人员工资及资料制作的按50元/宗进行补偿。根据调查情况,属国有建设用地的直接协议出让,属集体土地符合两规的组卷报批,组卷报批地块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组卷前期资料由“两办两乡”负责收集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移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查处,其他案件由“两办两乡”组成的专班人员立案调查,形成完整卷宗及处理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形成最终处理决定。对违法占地没收建构筑物的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给“两办两乡”负责处理。对违法占地建设拆除的处理,诉权到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没收的建构筑物当事人自愿申请回购的,根据《利川市违法建设没收处置方案》执行。本次清理处置工作属违法违规用地处置,规划条件按现状认定,回购后按照(利政规〔〕4号)文件规定协议出让,专班工作人员拟订出让合同及《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审验一体审批表》,并按程序上报审核审批。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审验一体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案件查处及审批档案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存。原国土局执法查处户遗留问题、各安置小区建房手续规范问题、凉雾乡户遗留问题、检察院办理黄腾等职务犯罪涉及本土地使用证书问题及“三违”疏导未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手续问题按照此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宅基地安置小区建房手续的处置。一是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的,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二是不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或转让买卖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三是违反城市规划,超楼层超面积的,按照《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一是原国土资源局执法查处户、凉雾乡户及有关部门已收取相关规费,没有核发土地使用权证问题。对房屋已经修建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名单及占地情况,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后,补发土地使用权证。对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后补办规划手续。对没有建设的宅基地或空地,由市人民政府收购储备。二是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本《土地使用证》和无法查证土地登记档案的《土地使用证》处理问题。按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处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名单及占地情况,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后,按照《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原“三违”疏导未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手续问题按照此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五)高层(七层及以上)违法建设的处置。对七层(含七层)以上的违法建设处置时,要求违法当事人提供省住建厅备案公示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证明书、测量机构出具的宗地图和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六)其他问题的处置。本方案中没有作出具体处理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由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城市建成区内各乡、街道以及村(社区)要认真清查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并结合全市前期(年)清理出的数据进行分类,按照有土地使用证(国有或集体)无规划许可证、无两证以及楼层在7层(含7层)以上和6层以下分别统计。

(二)试点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

以都亭街道办事处羊子岭村、东城街道办事处城隍村、元堡乡小塘村、凉雾乡老河村为试点村,半个月内完成试点村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工作。试点结束后,“两办两乡”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牵头全面开展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11月21日—年8月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分类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计划,组建处置工作专班,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工作,“两办两乡”及市直职能部门应于每月4日前向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首次上报时间为年11月4日。年5月30日前,完成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和城市规划区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安置小区的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年12月30日前,完成城区所有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1日—12月31日)。

由市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分类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两办两乡”及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严格按照领导小组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精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

二是要强化职能职责。各级各部门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协同联动,围绕中心,全力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集一次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及对下月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分类处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各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此次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所涉及群体较大,严禁任何人员以此次分类处置进行非法牟利等行为。对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公职人员在分类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涉嫌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由市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11月29日印发

文章来源:利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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