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一女子强拿精准扶贫慰问物资被拘留
女子滕某见村里贫困户免费领取慰问物资,自认为可以享受此待遇,找村干部索要无果后,强行拿走慰问物资……3月2日下午,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滕某执行5日行政拘留。
年2月11日下午,某州直单位到对口扶贫的利川沙溪乡繁荣村集中走访慰问贫困户,发放慰问物资。过程中,女性村民滕某自认为应该享受扶贫待遇,便向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索要慰问品。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现场向滕某作了解释,明确告知其不在贫困户之列,不能领取慰问品。
然而,滕某完全不听解释、劝阻和制止,现场强行拿走两袋大米、两桶食用油。其行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
沙溪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劝导滕某及时归还强行拿走的慰问品,但滕某态度蛮横,拒不归还。随后,民警依法将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通过民警询问和教育,滕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滕某给予了治安处罚,并追回了被滕某强行拿走的慰问品。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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