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被强制推平,自规局拒不履行违法占

李先生等1人是利川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合法承包案涉土地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年8月,在李先生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先生等人的土地被推平,违法占地状态持续至今。

李先生向自规局邮寄了《违法占地查处申请》,自规局签收后迟迟未予答复,对此,李先生等人提起诉讼。

案号:()鄂行初44号

案由:履行法定职责案

审理法院: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等1人

被告: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盛廷律所翟祎律师王春生律师(实习)

本案中,原告方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为由,要求被告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被告在两个月内没有向原告方送达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文书,也未提交其履职期限不受两个月限制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原告要求被告不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全面履行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确认违法通常只针对作为类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更能彻底地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要求,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更能彻底地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之后依法履行对李某等人《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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