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amp关于
利川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
一、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1)资助对象普惠性: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子女、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普惠性: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2)资助标准:元/生/年
2、西南片区(忠路、沙溪、文斗)交通补助:(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2)资助标准:元/生/年
3、残疾学生生活补助:(1)资助对象:在藉在校残疾学生;(2)资助标准: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1)资助对象寄宿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2)资助标准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2、西南片区(忠路、沙溪、文斗)交通补助:(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2)资助标准寄宿生:元/生/年,非寄宿生:元/生/年
3、残疾学生生活补助:(1)资助对象:在藉在校残疾学生;(2)资助标准: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助学金:(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0元、元三档标准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2)资助标准:一中、二中、五中元/生/学期,三中、四中元/生/学期
3、滋蕙计划:(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藉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下拨指标数执行);(2)资助标准:0元/生/年
4、西南片区(忠路沙溪文斗)交通补助:(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2)资助标准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2)资助标准:0元/生/年(每月元,按实际在校月发放)
2、中职国家免学费(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2)资助标准:0元/生/年
3、西南片区(忠路沙溪文斗)交通补助:(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2)资助标准元/生/年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路费资助(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上级下拨指标数执行);(2)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高校元、省外高校元
2、泛海助学行动(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上级下拨指标数执行);(2)资助标准:0元/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可申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2)贷款额度:专科生、本科生元/学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0元/学年
二、资助政策流程指南
(一)、部门认定
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于10月10日前(高中8月10日)将在籍在校的学生信息提交给扶贫、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根据最新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后,于10月2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盖章确认后反馈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将比对参考名册分发到相关学校。
(二)、提出申请
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在学校(幼儿园)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每年秋季学期向就读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若转学,则要在转入学校重新提交资助申请。
(三)、提供资料
1、经市扶贫办、市民政局通过在籍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信息比对,在扶贫、民政系统的贫困学生,在学校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需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申请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②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新生在校集中办理资助卡。
2、经市扶贫办、市民政局通过在籍在校学生的身份证信息比对遗漏、不在扶贫、民政系统的贫困学生,在就读学校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开具并经乡镇(外县市户籍要求县、市)扶贫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系统截图原件,学生有效低保证、学生的《残疾证》、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原件四类中任意一类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②申请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
3、在市外就读的利川市户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由于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在籍就读学校,请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经市扶贫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低保、残疾、孤儿提供有效证件原件交到在籍就读的学校,作为享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资助依据。
4、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提供资料时间春季学期3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5日(高中9月30)前,过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教育资助。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比对参考名单进行评审(提供身份信息错误导致比对链接出错、“三类人员”家庭等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对象不得享受资助),同时对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核,完善评审记录,校长、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家长代表等签字确认。
四、名单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
五、数据上报
各学校将公示通过的学生名单(含电子数据)上交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分别报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
六、资金发放
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指标和用款计划,市财政局下达后,由学校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学生银行卡(资助卡)上。支付成功后,通过协同通讯平台向家长发送短信提示,受助学生家长及时查询资助金到账情况。
备注: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每年7月底到8月底,申请当年秋季至次年春季学年的贷款。
(2)申贷程序
市教育局每年7月底将省级文件公布在中国利川网上,严格执行省级文件。
(3)还款时间及方式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1月1日到12月20日完成当年的还款,一年只需要还一次,可通过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完成还款,也可上班时间到利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刷卡完成还款(除信用卡外,任何银行的银行卡都可以)。
一次性还清一个或多个合同,可随时网上申请也可上班时间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还款方式同前文。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知晓相关资助政策,并签字确认!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二〇一八年八月
关于印发《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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