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利川土司的经济概况

原创|覃太智、覃发扬《利川土司文化概观》

利川土司文化概观

目录

序(秦章秋)(1)

概述(利川土司文化研究的社会意义)(3)

第一章利川土司的设置及主要经历

第一节利川行政建置的历史沿革(8)

第二节施南土司的设立及主要经历(9)

第三节忠孝土司的设立及主要经历(15)

第四节忠路土司的设立及主要经历(17)

第五节建南土司的设立及主要经历(23)

第六节沙溪土司的设立及主要经历(24)

第七节关于支罗峒土司(27)

第八节关于“龙阳峒土司”(28)

第二章利川土司的政治概况

第一节土司制度源流及基本特点(30)

第二节土司与封建王朝的关系(32)

第三节土司职官及品位(38)

第四节森严的等级制度(41)

第五节严酷的刑律(42)

第六节土司、土民与外族的关系(43)

第三章利川土司的经济概况

第一节土司时期的经济制度(45)

第二节土司时期的生产状况(49)

第三节土司时期的商业贸易状况(62)

第四章利川土司的军事概况

第一节土司武装的组织状况(66)

第二节利川土司的主要军事活动(71)

第五章利川土司的文化概况(83)

第一节宗教信仰状况(84)

第二节民俗文化状况()

第三节民间文学艺术状况()

第四节土民语言()

第五节学校教育及民间体育()

第六章改土归流与利川土司的消亡

第一节改土归流的社会背景()

第二节利川土司改流的实施状况()

第三节改土归流的社会意义()

第七章利川土司主要司主及其他名人简介

第一节施南土司主要司主及其他名人简介()

第二节忠孝土司主要司主及其他名人简介()

第三节忠路土司主要司主及其他名人简介()

第四节沙溪土司主要司主及其他名人简介()

第五节支罗峒峒长黄中简介()

第八章利川土司辖区有关古迹、文物及风景名胜

第一节古代遗迹()

第二节利川土司司治遗址

一、施南土司在利川境内的司治遗址()

二、忠孝土司的司治遗址()

三、忠路土司的司治遗址()

四、建南土司的司治遗址()

五、沙溪土司的司治遗址()

六、支罗峒治所遗址()

七、铜锣关隘遗迹()

第三节庙宇遗址()

第四节古墓遗址()

第五节文物()

第六节风景名胜()

第九章研究利川土司文化的思考()

附录一参考文献辑录()

附录二覃进孝生平简略考证()

附录三参考资料目录()

后记()

著者简介()

利川土司文化概观(已修订)

摆在我面前的土司文化专著《利川土司文化概观》,是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覃太智,与中学高级教师覃发扬二同志在退休以后,献给利川人民的一份厚礼。

利川的大部分地区,在元、明、清三代实行土司制度时,属于土司管辖的区域。从元至元二十三年(公元年)设立施南土司起,到清雍正十三年(公元年)改土归流,乾隆元年(公元年)正式设立利川县(忠路土司改流于乾隆二年才正式完成),其间年的时间,虽有汉区“里”、“所”、“屯”的点滴记载,但均无较明确的史实。近年来的一些志、书,虽有关于土司时期情况的一些介绍,但总觉不足。《利川土司文化概观》,全面论述了土司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状况,从而补写了利川建县前年的断代史,填补了地方史学研究的空白。正如书中所论,“研究利川的历史,必然要研究利川土司的历史”。

各方研究者一致认为,土司文化是土家族文化的重要源头。《利川土司文化概观》,为我们全面展示了一幅幅绚丽多彩的土司时期的文化画卷,为我们研究利川的民族文化,特别是研究土家族文化,提供了全面的有力的历史证据,带来了诸多的方便。而研究民族文化,有利于开发民族传统优势经济资源,为当今经济发展服务;有利于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旅游民族文化产业;有利于提高民族自信心,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正如书中所论,“研究利川的民族文化,必然要研究利川土司的文化”。

《利川土司文化概观》,对一些重要的史实,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这是对过去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提高研究者的兴趣,活跃学术研讨的气氛。

《利川土司文化概观》的最后一章,对如何看待土司文化,吸取传承其精华,剥离抛弃其糟粕,为新时期民族文化建设服务,很有创意。

全书以“了解昨天”为主线,对于“认识今天”和“开拓明天”,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全书语言平实,文字清新,图文并茂,可读性强。

为序。

年4月13日

(秦章秋系政协利川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

第三章   利川土司的经济概况

第一节   土司时期的经济制度

土司制度下的社会经济与土司政治制度是相一致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属于封建领主经济(或曰封建农奴制经济),土司后期,逐渐过渡到封建地主经济。

一、 土司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而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之点是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

土司时期,土司司主在其辖区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既是当地最高的军事长官,又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土司司主是其辖区的土皇帝、封建领主,其政治地位具有世袭权。土司司主对其辖区的所有土地、山林、河流具有世袭所有权,他们可以随意处置。土司司主对其辖区内的土民具有世袭统治权,土民世代为其农奴,没有人生自由。

在土司制度下,平坝好田好土为土司司主所有,差一点的也为一般土司官吏所有,一般土民只能耕种一些贫脊的山坡野田荒土。

封建领主对土民的剥削,主要是劳役地租。同时,土民还要向土司交一定的实物作为各类赋税。

封建领主经济是土司制度下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在土司制度的早、中期,战争相对减少,社会基本稳定。在此期间,土司重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司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土司地区在总体上受封建领主制、民族隔离政策和恶劣自然条件三大因素的限制,土司社会经济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

二、 土司制度早、中期的封建领主经济

土司制度早、中期封建领主经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司残酷地压迫土民

土民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上,土司司主任意地奴役、处罚土民。土民不仅没有人生自由,而且生命也得不到保障(详见第三章)。

(二)、土司对土民实行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剥削

土司对土民实行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剥削,这种“劳役地租”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土民必须用自己的大量时间,自带工食,为土司司主及土司官吏耕种田地,耕种所得全部为土司司主和土司官吏所有。

第二、土民必须轮番赴司听役,“每季一旬,自持粮食,不给工食”(引自顾彩《容美游记》)。如遇土司婚丧礼仪、承袭庆典等,这种“听役”就设有时间规定了。

第三、土民必须为土司服兵役。在土司制度下,兵民合一,全民皆兵,有事打仗或集中训练,无事才能种田。服兵役也不给粮饷,出兵则裹粮而往。土民服兵役是极其繁重的,朝廷经常征调土兵打仗,土司之间也常因利害关系而打仗,因而战争是极其频繁的。每次出兵,短则几月,长则几年,而且常常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土民除了为土司服各类劳役外,只有很少时间耕种自己的贫脊“份田”,平时农活全靠土民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子女料理,收获微薄,生活异常困苦。

(三)、土司向土民征收各类苛捐杂税

土司司主和一般土司官吏的俸禄,土司养有一定数量的常备军的军饷给养,土司衙门的日常开销,以及土司向朝廷缴纳的贡赋,均取之于土民,这些苛捐杂税大多征收实物,有时也以银两征收。兰鼎元在《边省苗蛮事宜论》中记载:“土司一年四小派,两年一大派,小派以钱计,大派以两计,土民纳税,比汉区丁粮多十倍。土司一日为了娶妇,土民三年不敢结婚”。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土司向土民征收苛捐杂税的情况。

在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下,土民成了依附于土司的农奴,毫无人生自由,世代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三、土司制度后期,封建领主经济向封建地主经济过度

在土司制度后期,由于土司周边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发展的影响,土民与汉民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交往的日益增多,土司内部封建领主经济逐步向封建地主经济过渡。这种封建地主经济以买卖土地、出租土地、收取实物地租为其主要特点。土司新兴地主除向土民收取实物地租外,土司还向土民收取各类苛捐杂税。

史载,散毛土司覃煊以六百两银子,将客寨一些地方卖给铜仁、辰州的冉静庵、熊本龙,冉、熊招入二百六十余户佃家耕种(引自《朱批谕旨·迈柱奏折》)。容美土司以一千两银子买得千金坪一带三十里方圆的山场,并在外地购买了大批的土地、房屋(引自《鹤峰县志》)。忠路土司也将挂子山(今小河集镇西北)一带荒山卖给丰都人张行修(引自《利川县志》同治版)。当时,买卖土地、出租土地、招佃户耕种、收取实物地租形成一股风气。

在这种封建地主经济制度下,土民由过去的农奴变成了农民,服劳役比过去有所减少,自己耕种的土地上的收获,除了交地租和苛捐杂税外,多少还有些剩余供自己支配,土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或多或少有了一些改善。

第二节   土司时期的生产状况

一、 粮食作物生产状况

历史上,土家先民嗜狩猎、重畜牧,不习田耕,加上山高坡陡,生产条件很差,栽培技术落后,农作物产量极低。

唐宋时,朝廷在忠路置有羁縻州县,实行羁縻怀柔政策,农业上处于“不税不役状况”。但由于本地“山岗沙石,不通牛耕,唯伐木烧畲以种五谷。”这种粗放的耕作技术致使农作物产量很低。宋末元初,汉区豪强地主大肆兼并土地,部分汉民丧失土地,而本地领主为了开垦荒地,对汉民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入境采取优惠政策,引诱汉民等人员入境,致使不少汉民等人员“举亲迁来”。汉民等境外人员一迁入,带来了较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促进了这一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土司时期,战争相对减少,地方相对稳定。“兵农合一”的制度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土司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重视农业生产,重视引进先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和农作物新品种,鼓励开荒,强调耕织,大力推广种稻,凡有水的地方,概行改旱地为水田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一时期,境内已能生产稻、玉蜀黍、粟、荞、黍、大麦等粮食作物。

利川土司辖区的一些地方,水源丰富,种稻有悠久的历史,对稻的品种,种植环境和栽培技术有丰富的经验,并能生产出当时的优质稻米。《湖北通志》载:“利川产香稻,置少许甑中即清香扑鼻,曾以入贡玉食。”忠路土司的“花台米”,支罗峒的“支罗米”,就是这种香稻。据《利川县地名志》载,福宝山的“花台米”、文斗的“花台米”和谋道的“支罗米”,称为利川的米中三绝,“花台米”、“支罗米”为明清时期土司献给皇帝的“贡品”。

在土司制度中、后期(明代中叶),适于旱地种植的高产作物玉蜀黍(即苞谷)传入土司地区,这对土司地区粮食生产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写成于公元年(明万历六年)的《本草纲目》(李时珍著),李时珍对玉蜀黍的食用药用价值已作了研究记载。这就表明,苞谷在当时已经广泛种植。

但这期间的粮食作物大多品种不好,单穗颗料甚少,产量很低。每遇歉年,土民只能依靠蕨粉、葛粉和野菜充饥。

二、 地方特产生产状况

利川土司辖区的地方特产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尤以茶叶、黄连、生漆的生产最为有名。

(一)、茶叶生产

茶叶是中国传统著名的饮品。据《利川农业志》(稿)、《利川特产志》(稿)记载,殷末周初,利川境内就有茶叶载培。明代,已有品种之分,且能鉴别良莠。清代栽培颇广。

利川茶叶,尤以忠路土司内雾洞生产的雾洞茶最为著名。其茶毛尖玉清,条索匀整,香厚持久,汤清莹绿,入口醇香,回味爽口。据传,此茶用雾洞旁白鹤井之水冲泡,杯内热气轻飏,芽尖比肩向上,形似白鹤腾空。产地还留传“雾浮乌洞托彩霞,归云洞口产茶佳”的民谣。

雾洞茶,殷末周初即为贡品。盛唐时期,雾洞茶为夔州贡茶之一(当时忠路隶属夔州)。明成祖朱棣纳贡品尝后,赞不绝口,咏诗敕道:“此茶生来出乌洞,兄弟结拜在虚空。今夜名茶痛饮后,品居满园辅朝中。”诗中的“乌洞”,即为雾洞。从清初开始,雾洞茶列为上品。

产于施南伍家台的茶叶,“碧翠银毫,形色俱佳,熟栗郁香,琼液黄绿,清甘滋醇,回甜畅爽”,施南土司将此茶献给宫廷御案,被赐予“皇恩宠赐”之匾。难怪原属于施南土司辖区的毛坝,历来的茶叶业就很有名。

除施南和忠路以外,原利川土司辖区均有广泛载培。据《利川县地名志》载,原利川土司辖区以“茶”命名的地名比比皆是,数不胜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茶叶生产的盛况。

现在,雾洞茶仍是湖北的优质茶叶之一,如能对其进行认真地研究和开发,定能创建著名的民族名牌。

(二)、黄连生产

黄连,是最负盛名的中药材。据《利川黄连志》载,利川黄连早在唐代即为贡品,并开始人工载培。《宋史·地理志》载:“施州下清江郡……贡黄连、木药子”。明代土司时期已广有栽培,并且有良莠鉴别能力,以“似鸡脚者”为最佳。清代,栽培颇广。

原忠路土司辖区北部的小河、鱼龙、箭竹溪等地历来是黄连的集中栽培产地,土民多以种此为业。清代中后期,已出现黄连种植大户,如水杉坝(现鱼龙)的祝廷槐,贮黄连成品三大间屋,一次外销换回白银十二担。

现在,利川已定为黄连的原产地,产品畅销海内外,利川黄连已成了知名的民族品牌。

(三)、生漆生产

考古发现,春秋战国时代,漆具就很有名气。

利川坝漆,为漆中之冠,被誉为涂料之王。坝漆“色泽清如油,照见美人头,摇动虎斑色,提起钓鱼钩”。坝漆漆质浓厚,色泽光亮,气味芬芳,含水量少,附着力强。利川素以“坝漆之乡”驰名中外,曾荣获“万国博览会”金奖。

坝漆的原产地为原施南土司辖区和原忠路土司辖区的东南部,据当地老百姓的口碑资料,他们祖先多以种漆为主要产业。

据《利川农业志》(稿)载,殷末周初,利川即有漆树栽培。明代,分布颇广,品种增加。清顺治年间,一度形成种漆热,土民争种漆树。

由于人造漆品的流行,生漆曾一度萎靡。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浓重,生漆兴旺的一天,不久就会到来。

(四)、其它地方特产生产

据《利川特产志》(稿)载:

苎麻   殷末周初,即产苎麻,且作贡品,明代已用作织布。

磨芋   明代已种植,并食用磨芋。

果树   明代即产梨、苹果、柚、桃、李等,品种达十八种之多。

油桐   在毛坝、忠路、建南、沙溪等低山区普遍栽种。

蜂蜜   养蜂取蜜,是土民很喜欢的事情,以蜜作贡品,由来已久。

一般瓜果蔬菜,都已广泛种植。

另据《利川县志》(光绪版)载,利川明代即种晒烟(土烟),“原名淡巴菰,农民喜食之”。

以上这些乡土特产,特别作为贡品的种类。不用说原利川土司辖区,也有广泛种养。

土司辖区的土民生活历来异常艰辛,粮食常常填不饱肚子,不得不到山上挖掘蕨根、葛根以制作蕨粉、葛粉,采摘马蹄草(莼菜)、蕨苔(薇菜)等野菜充饥,有些野菜,如莼菜、薇菜,现在经过精加工,畅销海内外,已成了利川知名的民族品牌。

三、 畜牧业生产状况

土司为了上贡、征战、耕种和日常生活的需要,长期重视畜牧业生产。境内畜牧业很发达,尤以饲养马、牛、羊、猪为甚。

养马利川马,个子小、力气大、耐力好,深受土民喜爱,也是土司向朝廷进贡的首要“贡品”。施南土司,有向朝廷贡马的记载(见《明实录·太宗实录》)。石柱土司,也有向朝廷贡马的记载(见《石柱县志》)。地处施南土司与石柱土司之间的忠路土司,向朝廷贡马,虽无记载,这应是不争的事实。马是土兵作战时的坐骑,土司严令土兵必须能骑马布阵,各类史书常记载“土兵善骑射”。马还是土民日常的交通、运输工具。据《利川县地名志》载,原利川土司辖区与“马”有关的地名很多,这也佐证了古代养马业异常发达。

养牛唐宋以前,因地“山岗沙石,不通牛犁”,养牛多限于肉用。宋神宗时,李周任施州通判,见当地“獠不习牛利,乃辟地数千亩,使用牛犁”,加上汉民及外地其他人员不断迁入,带来了较先进的耕作技术,养牛用于耕种田地,才逐步推广开来。土司时期养牛已普通用于耕种田地,土民还把牛当作一种神灵加以保护,迅速发展起来。

养羊山羊,也是当时饲养较多的畜类之一。除了肉用之外,还把山羊当作作战的工具。据民间传说,“百羊渡”、“百羊坪”、“百战坡”等地名,就是土司把羊当作作战工具运用的遗迹。

牛和羊是食草动物,不用什么粮食就能养大。土司时期,土民收获的粮食,除上缴赋税和自己食用外,极少有余粮。这也是土司时期养牛羊较多的原因之一。

土家先民在祭祀祖先时,常以猪头作为祭品,这说明土司时期也有一部分略有余粮的土民已开始养猪。在土司统治的后期,封建地主经济逐步发展,养猪业才较普遍地发展起来。

至于鸡、鸭等家禽,土民饲养都是比较普遍的。

四、 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状况

(一)、土司时期已出现地方工业雏形

土司时期以及更早的年代,已出现地方工业的雏形。《宋史》中已记载风竹坝、打杵坳等地的墨石开采和生产情况。《明史·土司列传》载,“利川地广物饶,为施州之冠。”

制盐业   在原忠路土司辖区马前集镇东南的革井溪,唐代初年曾在此开过盐井,故名“盐水”。时过三年,四川江州官府前来阻止,称:“施州开盐井,川东饿死人”,即将盐井封革,故名“革井溪”。这个“革井”,曾相当长时间为利川地域的代称,流传颇广,《利川县志》(光绪版)、《利川县地名志》对此均有记载。古代盐贵如金,土司割据一方,有盐水土民取而熬制盐巴食用,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另据《利川县地名志》载,马前集镇南的大鱼泉,明朝时曾开过盐井。马前集镇东北“小路井”,就以此地古时为盐井而得名。马前集镇西南的“水沙盐”,也曾以此地制过盐而得名。毛坝一带与盐水有关的地名,也很多。可以说,制盐业在当时已成雏形。

制陶(瓷)业   马前集镇南的纳水溪,土司时期的制陶业已初具规模。据《利川县地名志》载,其山有长石岩层,为制陶原料。土民利用溪水,设水轮于湍流中,水冲轮转,可使石碓自舂,舂石极细,一轮可带五、六石碓。烧制的陶瓷,细腻光泽,古朴典雅,制作的碗、杯、坛、罐,销售很广。也因为如此,此地在明代就已设立市场,以利陶瓷贸易。磁洞沟一带的粘土含石英砂,是烧制陶器的优质原料,此地烧制的陶器,始于明末清初。明末清初,土司中心地带已能烧制艺术器具,所制艺术品栩栩如生(详见第九章)。烧制的一般砖瓦,那就比较普遍了。从《利川地名志》看,与制陶(瓷)业相关的地名很多,这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古代制陶(瓷)业的情况。

据《石柱县志》载,石柱土司在明清时已有铁、煤、铜等的开采和冶炼。忠路土司与石柱土司既是儿女亲家,又是相邻地带,不用说铁、煤、铜等的开采冶炼技术是互通的。据《利川县地名志》载,原利川土司辖区与煤、铁、硝、硫磺有关的地名很多,也可以看出当初这些产业的一点影子。这些东西,土司是必须要用的,并且朝廷禁止供给;这就迫使土司千方百计地掌握这些家用、军用、祭祀用必须品的开采和冶炼技术。

(二)、一般手工业生产状况

土司辖区的手工业生产比较发达,但多以家庭手工业为主,土民利用农闲时间从事编织、纺织以及工具制造。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土民也已出现,但为数不多。

编织业   编织的原料多为竹、藤等。其产品有筐、箩、背篓、撮箕、斗笠、竹筛、簸箕、凉席、晒席、鸟笼、竹桌椅等,简单适用。有的还工艺精细,从事这类编织的工匠多称为“篾匠”。除专门从事编织的工匠外,一般土民大多也能编织几样自己常用的撮箕、背篓等器具。

纺织、缝纫业   土民历来喜穿自织自染的土布,称为“西兰卡普”。土民以蚕丝、苎麻、棉花为原料,织成土布,自裁自缝做成布鞋、衣裤、帽子、被单等家庭日用品,有的还能制成技艺精湛的工艺品。土民姑娘还常常相互比赛,看谁的技艺高超。纺织缝纫技高一筹的土民姑娘,倍受土民小伙子的喜爱。也有专门从事纺织的土民,称为机匠;专门从事缝纫的土民,称为“裁缝”。

制造业   制造业的工种主要是木匠、石匠、铁匠等。木匠以遍山的木材为原料,修造房屋、畜圈、凉桥,制造桌、椅、板凳、床、箱、柜等日用家俱。从一些土司时期的遗物看,还出现了专门从事雕刻花纹、人物、动物的木雕匠。一般土民都多少学有几手比如锯木料、解木板等简单的木匠活。石匠以遍山的石头为原料。为人打屋基、修过路石桥、修庙宇、修坟,打制石碓,石磨、猪槽等日用家什。能修庙宇和坟茔的石匠,多为技艺娴熟的雕刻石匠。瓦匠以粘土、木柴为原料,烧制一般砖瓦等,这类工匠一般比较专业,有较固定的劳动场所,由几个瓦匠合伙开业或由人请他作业,很像近代的工场手工业。铁匠以金属为原料,打造刀、斧、锄、犁等劳动工具。土司还有专门的铁匠铺,打制战刀、长矛、箭簇等作战武器。有的铁匠,还能用铁矿石和废铁冶炼成好铁好钢。土民女性多喜爱首饰等装饰品,土司区内也出现了专门从事首饰加工的“银匠”,有的技艺还相当精湛。

从后文所载的一些土司的遗址、遗迹、遗物看,土司时期的制造业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酿造业   土官土民历来有喝咂酒、土酒习俗,“无酒不成席”,并以豪饮为荣。从《利川县地名志》看,酿酒的作坊很多,土民家庭也“一经收割,辄即酿酒喂猪,合欢设馔。”酿酒多以黍(高梁)、玉蜀黍(苞谷)为原料,由于技术落后,所酿之酒一般口味甚薄。据传,酿造咂酒的工艺是:于腊月取稻谷、苞谷并其它几种谷类按比例搭配,先按寻常酿酒法酿之。再兑以烧酒适量,同置于大瓮中密封,俟来年暑月开瓮取糟置壶中冲以白沸汤,用细秆慢慢吸之,味甚醇厚,可以解暑。

另外,造纸(火纸)、榨油等手工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五、 交通运输状况

土司辖区的陆路交通状况,可以追溯到明代以前。据《利川县志》(光绪版)载,凡明以前,均有“羊肠马道”。

忠路土司为了辖区管制、对外交往和出兵征战的需要,也整治和修筑了以忠路城为中心的几条主要马道,这主要是:忠路至施州卫(施州)的道路,与朝廷联系必须通过施州卫。忠路至大田千户所(咸丰大田坝)的道路,忠路土司上缴朝廷的军粮要运交大田千户所。忠路至施南土司(宣恩珠山镇、水田坝、利川毛坝)的道路,两土司既是隶属关系,又是本家土司,交往频繁。忠路至容美、石柱、沙溪土司的道路,土司司主间曾是儿女亲家,往来甚繁。忠路至乐福店(经过建南)、长顺(经过文斗)、马前(经过老屋基)、忠路溪、白羊塘(经过小河)、磁洞沟等地的道路,这些地方曾是土司管理当地的重要据点,必须经常来往。忠路土司也凭这些道路到湖广、四川各地,直至中央王朝驻地北京。

据《石柱县志》载,石柱土司曾整治有石柱至白羊塘(利川)、石柱至乐福店(利川)、西界坨至白羊塘几条道路。忠路土司还可以借这些道路至石柱、丰都、万县、重庆等地。

从现在的忠路集镇出发,向东上山到老土地的石梯路,向南上龙桥坡的石梯路,可以看到忠路土司古道的遗迹。观音寺对面的小山垭口内外的石梯路,这是忠路土司到建南、乐福店的必经之路,传说忠路土司司主覃进孝到建南时曾在垭口智退强贼,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忠路土司古道遗迹。

各个土司为了自身的利益,都必须整治治内道路,以利出行。据《利川地名志》毛坝“双泉大队”条载,此大队有一地名叫“院马路”,“传说在土司时,此村是集居大院,院地是青岩(编者注:青岩为施南土司旧治)到咸丰的骡马大道”。从此条记载,可以看出当时交通状况的一个侧面。

利川各土司曾多次应朝廷征调率兵外出作战,每次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不等,没有通畅的道路,几百、几千人行军征战,随军给养的运输,是不可想象的。

土司时期的运输,主要是背、挑、扌老、抬、驮等。

背   由于土司辖区内山高坡陡,荆棘丛生,背负运输较为适应。背负工具主要是背篓和扁背。用扁背背,是比较专业的了,它配有“背打杵”,随时可以用背打杵支撑扁背歇息。原白羊塘的人行大道石板上有许多石窝窝,就是背打杵脚和驮马蹄留下的痕迹。

挑   在地势较平坦的地方,就用扁担、箩筐(或布袋)挑运东西。路平,两头用长系子;路陡,两头用短一点的系子。在挑担的感觉上,据传有(系子)“长轻短重”之说。

扌老这种运输方式有挑、背并用之长,其工具是“羊马”。“羊马”是用两根自然生成的杂木杈,加一根短扁担捆绑而成。将所运之物放入叉内,无须捆绑便可固定,两手扶住叉下支架,可随意调节力点。需歇气时,只须将两支架立于地,与掌“羊马”的人身形成三角形,十分稳当。扌老着走和放下休息,都很方便。

抬只要有两个人能并排走那样宽的路,运输重一点的东西,就需要抬了,如石头、树木、灵轿(装着死人的棺材)等。抬东西的用具主要有“牛儿”(有“四牛”、“六牛”、“八牛”等)、杠子、扣和草紘(绳),一边抬,一边还喊着“号子”,以便统一脚步。

驮   用马(或驴)背驮,将货物搭在马背两边,人赶着马把货物运到目的地。有的地方平坦、路宽,也逐渐用上了畜力车。

土司官员出行,一般是骑马。

如今,现代交通运输业十分发达,但土司时期运输货物的办法,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方,仍在大量采用。

第三节   土司时期的商业贸易状况

土司辖区由于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加上朝廷实行“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民族隔离政策,致使土司地区商业贸易发展滞后,土民以耕战为本,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北宋太平兴国二年(公元年),以食盐始设官吏,到宰相蔡京时创为引商之制。明朝顾亭林“引废设场”,民间贸易开始活跃起来。土司地区受周边商业贸易发展的影响,内部的商业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当时商业贸易的一些情况。

一、 土司与朝廷的官方贸易

食盐历来由官方掌管,宋代的盐吏严酷,甚至寻找借口向土民禁运食盐,施州土民经过斗争,迫使宋王朝允许施州溪峒土民“以粟易盐”,这是土司地区与朝廷官方搭成的正式贸易协定,并把有关盟约镌刻在“咸平石柱”上(事见《施南府志》)。

宋天圣四年,朝廷令施州等各溪峒首领,每三年一次进京纳贡,从那以后,历代沿袭。土司向皇上进贡,皇上给予回赐,为了显示天朝威仪和富庶,常常回赐几倍于贡品价值的物品。

土司认为向朝廷进贡,有利可图,尤其是带去大量的农特产品,除上贡外,还在京城做起生意来,一箭双雕。许多土司自动由三年一贡,改为二年甚至一年一贡。进京人员由数人、数十人,发展到数百人。他们用出卖当地农特产品的钱,买回本地所缺的物品,除自己需要外,又投放市场赚钱。可见进贡由单纯的政治往来,变成了既有政治意义又有经济意义的交易了。可以说,土司向朝廷进贡,是土司与朝廷之间一种非正式的并有一定规模的官方贸易。

二、 设立贸易场所,方便客商、土民交易

早期的贸易是没有公共场所的,交换的双方随时随地都可以交换产品。

随着贸易的逐步发展,出现了商业贸易的场所——集市,集市既是各种产品集中交换的场所,又是一个地区贸易活动中心,外地客商、本地土民定期到集市上进行贸易,民间称之为“赶场”。

据《利川县志》(光绪版)载,临近马前集镇的三步街于明朝设场,乐福店集镇以西的兴隆场于清初设场,李子坳(忠孝土司地)于清初设场。据《利川县地名志》载,兴隆场为清初顺治元年设场,还载马前集镇东南的纳水溪于明代设场。我们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到,当初忠路土司的衙署所在地忠路城,以及忠路土司的各个重要据点,如忠路溪、老屋基、小河、白羊塘、文斗(原为岩门头)、建南、乐福店、太平镇、箭竹溪、甘溪坝等地区也已先后设场,应是确定无疑的了。

场既设立,外地客商、当地土民进行贸易十分方便,商业贸易就逐渐发展起来。

三、 广泛招徕并优惠外地客商

《明史·土司列传》载,“利川地广物饶,为施州之冠,衣裳之资亦市之外地,流寓行商,而江西、黄州、武昌、四川、贵州为多。”据有的资料介绍,在集市赶场的人,“土著只有十之二三,余俱外省人。”这都说明,外地来土司经商的人很多。土司司主都“爱客礼贤,招徕商贾”,那些远来做生意的,还在土司衙署食宿。外地商贾运来盐巴、布匹、铜铁器具等,又把土司地区的农特产品如茶、黄连、漆、桐油等贩卖出去,土司、商贾、土民皆大欢喜。

据《利川市志》(光绪版)“本市现存清代部分大型墓碑情况表”载,在忠路苍牛坡(应为仓廪坡),有一“胡王让夫妇墓”,此墓建于清咸丰八年,据墓志介绍,墓主人“祖籍广东,经商来利,至胡已十二世。”粗略估算,墓主人先祖最迟也应于明代中期来忠路土司经商落籍。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利川土司商业贸易发展的一个侧面。

据《利川县地名志》载,沙溪司城村有个地名叫“客家堙”,“传说土司时,此地是外来人聚居地,故名”。这些外来人大多是做生意的,从这一记载,又可以看出利川土司商业贸易发展的一个侧面。

四、 土司司主本身就是一个大买卖人

如前所述,土司向朝廷进贡,实为土司与朝廷之间的非正式的官方贸易。土司礼遇外地客商,也有便于自己与客商直接进行贸易的成分。这都表明,土司司主本身就是一个大买卖人。

明崇祯时,皇上修建宫廷,派工部御史何金枝来忠路土司的皇木槽(此地因办皇木而得名,现为文斗乡碓窝坝村境)采办木料。这次采办皇木,如果说是忠路土司向皇帝进贡,应由忠路土司采办奉送,无须由朝廷派人来采办;如果说是土司向朝廷出售木材,堂堂中央王朝修建宫廷,需用木材还要花钱买吗?但可以肯定地说,这次采办皇木,是土司与朝廷之间的一次特殊交易。

忠路土司司主还亲自出面,将挂子山(今小河集镇东北)一带荒山卖给丰都人张行修,由张招人开垦。此事在改土归流后,曾惹来川鄂边界长达几十年的官司,事见《利川县志》(同治版)载《挂子山界碑记》(详见本书附录)。

著者简介

覃太智男,土家族,年1月生,利川市建南镇白竹坝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利川市委副书记,市政协第五届、六届主席、党组书记;曾牵头组织“中国黄连利川论坛”、任《利川黄连志》编委会主任、组织编写《中华覃氏志·利川卷》、任利川“诗词楹联”研究会理事长。

覃发扬男,土家族,年4月生,利川市建南镇花园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40年,曾任中学、中专教师、中学校长。曾主编《中华覃氏志·利川卷》、整理有《覃发扬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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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覃氏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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