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利川市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

近日,利川市法院在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时,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某银行起诉,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被告王某使用向原告申领的信用卡产生透支后,经原告多次以电话、手机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透支欠款,至今仍未清偿。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原告截止年9月20日透支的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利川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某超过规定限额及期限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且透支本金数额已超过2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目前,利川市法院已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供稿:办公室、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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