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利川这四类房屋不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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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农村土地的规范化使用及管理也被推上了日程。自然资源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将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乱占耕地建造房屋

其实,乱占耕地修建房屋的现象,在利川的农村,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兄弟分家,没有房子,那就在自家的承包地里修一栋,心想“我没有房子住,总不能去露天坝。”看见别人在修,便跟风而上,生怕“以后不让修了”,即便是没有闲钱,就算是借账举债也要修起来,实在修不起来,弄个主体也成,万一不行,下个“基脚”也算有了块地。

但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中“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而根据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所以,如果没有正规合法的审批手续,乱占耕地修建起来的房屋,不仅确不到权,还有可能因为违法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十室九空”。农民不忍自家房屋闲置,想售卖给有需要的人;与此同时,一些城镇居民又产生了在农村购房的想法。特别是在今年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之下,很多城里的人,都动了去农村“薅”一亩三分地的想法。

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换句话说,如果不是“本村人”,就没有必要去农村买房子。

即便是买了,也修缮了。所能交易的部分,也只能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而无法真正享受到宅基地的所有权。如果在调整和村里再分配宅基地时,之前达成的购买协议因为不符合法律精神,将有可能无效。

因此,就更不可能确权给买房子的一方了。所以,有去乡下买几间民房来进行打造的城镇居民,更应该三思而后行。

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地位已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此背景下,若农民将房屋建造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甚至明显侵入当地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而越界,那么房屋将不仅不能确权登记,反而会面临被拆除。

实事求是的说,咱们农村人对“环保”和“生态”的概念,并不是很强,甚至于有些村民认为,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凭什么不让我修房造屋了。但是,在基本国策面前,个人的利益和意志,必须要无条件遵从。否则的话,就会得不偿失。

对于这类房屋的不予确权,甚至于拆除,进一步表明了国家高层对“生态红线”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为了让自己的权益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最好是不要去触碰这条“红线”。明令禁止不能修的区域,坚决不要去修。

小产权房

说到“小产权房”,相信很多利川人都心惊肉跳。前些年,由于相对宽松的环境,很多乡下的村民,到城郊结合部的村子去买地基修房子。更有看准了“商机”,去买土地修“小产权房”来进行售卖的。有的房屋,可能得到了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默许的“权利凭证”,但有的房屋,除了和土地转让方,有一个私底下的“草条子”之外,什么也没有。然而,这类房屋,虽说已经出现并大量存在,但是却不具备依法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取得确权登记的资格。既然连资格都没有,就别提确权这事儿了。

因此,《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小产权房无法通过确权登记,获得合法身份。也就是说,在国家层面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任何地方性的规定都不合时宜。

综合:自然资源部、腾讯新闻、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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