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原咸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邹辉今

10月16日,利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邹辉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年至年,被告人邹辉先后在担任咸丰县公安局高乐山派出所教导员、坪坝营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收受管理对象及下属共计人民币元,伙同他人一起以及个人单独侵吞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6元,通过虚报冒领公用经费、收取“赞助费”、“协作费”等方式向设立的“小金库”筹集资金,其中被告人邹辉个人分得人民币元。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办公室、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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