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利川的农村公路建设ldquo费力
对于利川农村来说,村民对一条路的期盼,往往大于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要得富,先修路,一条通畅的道路,承载着的,不仅仅是一个村庄几辈人的心血,还是一个村庄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
位于忠路镇双庙村八组肖家坪,是红色革命老区,一条路已经修了不下十年,到现在为止,却没有硬化,依然属于泥泞路,基本上车辆无法通行。这就导致了生活在肖家坪区域内的近三十户村民,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上街基本靠步行,买东西只能是肩挑背磨。最为严重的,村民们辛辛苦苦种出来的黄连等经济作物,在卖的时候,单斤价格要便宜两块左右,而拉肥料、建筑材料等上去,运费要比交通便利的地方高五倍左右,这一来一去的差距,让村民们“脑壳把住脚来杵”种出来的经济作物,价值打了很大的折扣。保守估全,按一家人每年卖五百斤成品黄连计算,十家人就是五千斤,一斤的成本加上售卖时相对正常行情短去的差价,至少会亏损两万元以上,实际上还不止这个数据。而为了这条公路早日硬化通车,肖家坪的百姓,更是要钱出钱,要力出力,但是……
不过,好消息是,在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年),明确指出到年,农村贫困地区将基本建成交通运输网络,有条件的乡政可以建村通道路硬化。其中也明确指出在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硬化路。年1月21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明确,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攻坚,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今年全省将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力争年底解决剩余20户规模以上村组通达硬化路,提前一年实现组组通公路。
然而,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较为严重的现象便是“公路质量问题”。出现这种较为普遍情况,确实与建设“农村四好公路”的总体思想和政策要求相违背,使农村公路建设,成了“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分析起来,最基本的原因还是工程的承建方因为资本的原因,对成本的过度控制,以牺牲质量为追求利润空间最大化的作法,必将会导致一些地方的公路建设,成为经不起检验的“豆腐渣”工程。
由于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这两个属性又限制了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乡村公路建设工程,已经从之前的“肥肉”渐渐演变成“鸡肋”。搞,又赚不到什么钱;不搞,又放不下那点儿诱惑。然而,承建单位毕竟是需要追求经济效益的,他们得购置机械设备,养活施工队伍。所以,他们无法像做慈善那样去做乡村公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就出现了诸多“豆腐渣”“泥巴路”等不合格工程。
发现这些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般都是受益于这条路的人民群众,基本上很少有监理单位在工程报告上主动拒绝签字并曝光的。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常是滞后的,因为他们并不懂得水泥配比,混凝土的标号等专业问题,只有也只能在从完工的工程里去以最直观简单的敲打来进行测评,发现问题。
一方面是工程的承包方因为利润空间受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压缩,另一方面是监管的习惯性失位,于是出现问题工程就在所难免了。但,正是乡村公路具备的公益性和福利性等属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老百姓不仅仅深恶痛绝,更重要的是会影响他们对相关职能部门的信任,让干群关系产生裂痕,这种裂痕,在短时间里并不容易修复。
建好农村公路,已经是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的硬指标和硬实力,并不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就让它们软起来。事实上出现了问题工程,最划不来还是工程的承建方,最终的结果是该翻工的翻工,该重做的重做,该处罚的处罚。既然后果想到严重,那为何不在施工的时候认真对待呢?
年4月8日交通部部长李小鹏签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部令年第4号)》已于6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1至2年,具体期限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可以从建设项目资金中预留或者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预留或者缴纳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所以,所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监理单位,以及承建公司,真的没必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这件事情。还是重复那句老话,在人的行为无法自律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时,那就需要法律法规来约束并强制执行。
而在建设农村公路时,又不得不面对一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一、修路的土地不好调整
在农村水泥路修建时,原有的路基宽度已经不适合如今公路宽度标准。水泥路的修建势必会影响到沿线土地权属人的正当利益,因为是集体事业,谁也不愿意自己吃亏,由于没有资金补偿,有损失的村民便不肯让出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又不能强迫性征收时,公路的修建只能延缓或者采取其他方案,甚至导致不修。
二、修路补偿难以协
俗话说,要想富,现修路。一个地方要得到更好的发展,首先就要有一条好路。但有些村民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利益的损失,要求不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补偿,对于当地长期发展视而不见。有时候甚至对修路工程百般阻挠。另一种情况是因修路村民土地有所损失提出合理赔偿被其他人拒绝。这些都对农村公路的修建带来困难。
三、某些村民目光短浅
有时就算修路工程已经确定,但具体施工时间也会因为许多种种莫名其妙,让人啼笑皆非的原因一拖再拖。“我家的庄稼快收了啊,能不能庄稼收了再修路,不然得损失很多钱啊”,“今年种子刚丢进地里,能不能等他长大,不然多可惜我的种子钱。”“不知道什么时候修路,空了这块地多可惜,所以种了点土豆,让我收了再修路吧”。很多很多理由都让修路工程一拖再拖。
四、村干部和群众有距离,一碗水端不平
并不是所有的村干部在农村都起到了带头作用,当部分村民利益因修路等事情受到损失时,村干部在村民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了。某些村干部不能对村民进行有效的疏导,而是做两边都不得罪的和事佬,不敢说直话,不敢讲原则,和稀泥的放任自流导致村民之间矛盾不能解决,这也是修路工程的一大阻挠。
五,相关部门的利益冲突
这里说的冲突,不涉及到权力的腐化,不涉及到贪腐。而是一种执法利益。比如从国家保护的水源地通过,就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比如从山林通过,林业部门是不容易批复的。保护水源地和保护森林,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他们做得一点也不错,如果他们不管不问,同样会受到上级部门的问责处罚。这样就造成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利益压制了村民的利益。这种利益冲突,会产生一些没有犯罪动机,却造成了违法事实的案例。
六承包方降低工程质量
虽说修路是福利事业,是惠民工程。但是工程的承包方,不是慈善家,他们需要将自己利益最大化,如果实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要求,通过自己的管理,获取一定得利润,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些工程承包方,却不是这样做的,他们运用各种手段搞小动作,尽可能的降低工程质量,导致有些工程存在带病施工,带病完工,带病交付的非正常情况。
七,相关部门的监管略为失位
由于基层工作繁杂琐碎,需要落实的各种任务太多。相关部门一只手摁不了几只跳骚,分身乏术,疲于奔命。摊子越大,管理越容易出现失位,战线越长,漏洞就越多。这并不是开脱责任,而是事实本就这样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村民积极主动地发挥主人翁精神,承担起监督的责任。比如有的村委会,就选举几名代表来成立修路委员,让他们参与管理。
总体来说,农村公路建设,一直都在朝着既定的目标良性发展。客观地说,出现问题和矛盾,也是建设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的现象之一。
作为主管公路建设的政府部门来说,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程的发包和质量,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不能够缺位和失位,倘若主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必然会给质量隐患创造出先天条件。而一旦出现了问题,再想去整改,不仅费时费力,还会让民众怨声载道,得不偿失。“问渠哪能清如许,源头自有活水来”,政府主管部门,必须要抓好源头管控,正本清源。
作为施工方,除了追求利润之外,还应该有企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这两者,是决定一个企业的格局和发展关键因素。因为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重做,会从根本上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市场的信誉度,会导致业务越来越来窄,最后无路可走。
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好之后的受益方——村民来说,在建设公路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主人翁思想,该吃的亏,一定要吃得。村民的支持,不仅仅可以降低建设的社会成本,还可以大大提升工程的建设进度。同时,还应该对施工过程,进行很有必要的监督。对于地质情况复杂的路段,适时给施工方提出合理的建议,不要单单只是“看热闹”,还要积极参与进去。
作为社会来说,对出现的问题,要理性客观的看待。如果除了问题在整改,应该看整改的效果,是不是达到了要求;假设说现场有相关部门在部署整改措施,在进行积极的补救,那么,就应该在既定的时间表没,看主管部门和施工方,是不是如期履行了承诺;对于正在建设的路段,出现了问题,应该及时报告,看是不是在纠错。假如说对正在进行的处理和处置,不理不睬,就去口诛笔伐,只会扩大和加剧矛盾,使其成为热点。而社会需要的不是“热点”,是踏踏实实地进步。但倘若是投诉无门,整改无效,措施不力,又得另当别论了。
“众人拾柴火焰高”,农村公路的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的承建方,村民以及社会的群策群力才,需要上下同欲,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需要每一个人的付出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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