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ldquo组合贷rdquo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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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州直缴存职工中开展试点“组合贷”业务目前该业务已在全州推广

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银行按揭”贷款业务新模式,自7月1日起,在州直缴存职工中开展试点“组合贷”业务。运行一个月后,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自年8月1日,向全州推广个人期房组合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期房按揭贷款。当然,所购住房必须是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均已准入的合作楼盘。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以一套总房款万元房源为例,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不执行组合贷,首付款要付50万元;若选择组合贷,首付30%为30万元,公积金贷款最高贷50万元,剩余的20万元可以选择商业银行贷款。

合作银行

据了解,目前已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3家银行申请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开展组合贷款业务。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减少开发企业和缴存人的跑动次数和业务办理环节,实现就近办和“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合作银行向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专门受理本区域范围内房地产按揭项目的组合贷款业务。

如何申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组合贷款业务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相关银行个人期房按揭贷款规定。所购住房必须是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均已准入的合作楼盘。

申请地点为所购期房项目所在地的公积金办事处(营业部),恩施市城区范围内项目的组合贷款业务在州中心直属营业部申请办理。

已办理笔

截至目前,全州已办理组合贷款笔,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6万元,发放银行贷款资金.4万元,按与银行的平均利率差和住房公积金平均贷款年限计算,可为缴存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万元,减轻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的筹集压力,更好地满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同时支持了房地产市场发展。

来源:恩施发布

编辑|周青帝审核|周洵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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