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川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关于利川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的通知》文件要求,就利川市阶段性实施失业保险扩大范围政策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
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
1.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
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申领时限限制。
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非单位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一、补贴对象
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四)应征服兵役的;
(五)移居境外的;
(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二、补贴标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二)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三、申领材料
参保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人员通过网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chuanzx.com/lcsxw/9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