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务乡九渡村老子告儿子,每一个利川人

据指间利川报道,利川市凉务乡九渡村村民——7岁的老汉刘某,一生养育了两个儿子,大儿子家境殷实,小儿子家庭条件不好。但家庭条件不好的小儿子却一直赡养着刘老汉老俩口。大儿子不仅不尽赡养义务,还将老人的房子卖掉,将变卖所得据为己有。而就在今年,老人身体不好住院花费了块钱医疗费,两个儿子却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承担。

走投无路的刘老汉最后找到了利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东城法律服务所董永福律师的帮助下,老人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平摊,两位老人由两个儿子分别赡养,大儿子赡养母亲,小儿子赡养父亲。

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我的一种心情是悲凉,另一种心情还是悲凉。至于愤怒,我都感觉到没有了力气。充满了亲情和温暖的赡养义务,却需要法律来划定,这是一种何等的悲哀。人性的堕落事物内心的私欲,但是父母的养育却从来不计较成本。

当他们父子三人面对利川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时候,从此在之后的生活中,会有多少尴尬和纠结。在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有许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手段来解决。但是,在人世间最宝贵的亲情面前,法律的威严却无情的折射出人情冷暖,世态炎凉。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他们所做的一切,没有不是对孩子好的。无论结果怎样,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向着自己的孩子。一个人的活着,都始于父母赐予的生命。无论你走多远,都不要忘了自己是怎样来到这个人间的。无论父母贫穷或者富有,寒酸还是光鲜,他们养育之情,是同样伟大的。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或者因为能力有限,并不能够做到尽善尽美。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升,父母也许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他们依然固守着那一代人的生活习惯、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所以他们显得落后,显得土,显得格格不入。然而,越是这样,作为孩子,越不应该嫌弃父母,甚至于抛弃父母。

在父母垂垂老矣的时候,更不能和他们产生距离和隔阂,作为孩子,对待年事已高的父母的时候,应该像父母对待小时候的孩子那样,有什么好吃的,总是要留给孩子,是不是有人还记得,父母在坡上带回来的野果?自己穿着打满补丁的衣服,却想方设法在过年的时候给孩子缝一件新衣服,你是不是不会忘了,我们穿着解放鞋上学,父母许多时候打着赤足,穿着草鞋?在孩子有个三病两痛的时候,急得寝食难安,四处寻医问药,甚至于去给孩子请道士,给孩子拜保爷,一定有人会想起,自己小的时候父母叫过的乳名。

越是在物质匮乏的年代,父母的爱越无私,越伟大,越不朽。因为父母总是把孩子当作自己的希望,在延续他们的生命的同时,还要延续他们的人生梦想和未来愿景。所以他们竭尽全力地扶着孩子走一程,再走一程。在孩子成长的过程取得任何成绩,他们都会沾沾自喜,兴高采烈。即使是他们在步履蹒跚,行动迟缓的时候,他们也会努力地跟在还在的身后亦步亦趋,生怕成为孩子的负担和累赘。

在物质生活如此丰腴的今天,为什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说白了,无非是因为内心恶的余毒祸害了善的根苗。每个人的心里都同时存在着天使和魔鬼,它们之间随时进行着残酷的战争。天使赢了,你就是天使,魔鬼赢了,你就是魔鬼。很不幸的是,刘老汉的两个儿子,心里的天使都被魔鬼打败了,他们才成为为人所不齿的魔鬼。

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刘老汉是不会和自己的孩子对薄公堂的。任何当爹的都不愿抓屎糊脸,让自己的孩子臭名远扬,因为孩子就是父母的脸面,就是父母的腰杆。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和自己的孩子反目成仇,兵戎相见。除了自己在老无所依,没有退路的情况之下。

作为孩子,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算是从活着的成本上来说,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付出的一切,也就是他们在位自己年老体弱之后的投资,他们有理由在自己老了之后向孩子讨回自己的抚养成本。而这个成本,他们能收回吗?是收不回的,因为孩子赡养老人的时间远远没有父母为孩子贡献的时间要长。父母最起码得将孩子养到十八岁,就算以后父母什么都不为孩子做,他们只顾自己的生活。在父母老了的时候,给他们养老送终的时间,并不需要十八年,因为他们在自己能自食其力的情况要,都不需要孩子管。所以说,孩子对父母的赡养,总不会亏本,而是赚取。

更何况在利川农村的现实是这样的,父母将孩子养大之后,还要给孩子成家,孩子成家之后,还要帮助抚养孩子的孩子。老人们就像春蚕,一直到死都在抽着生命的丝,织一个家庭幸福生活的锦缎。如果最后他们最后的努力,成为作茧自缚,这才是人性的不正常,这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和悲剧。年轻好不算好,老了好才是真的好。晚年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子贤孙孝才是真正的幸福。这就跟打牌的人常说的一句话一样,“先赢的是水,后赢的是钱。”

无论多么健全的法律条文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弥补孩子对老人的不孝敬不赡养之后留下的心灵的创伤,在他们行将就木的晚年,这样的创伤会成为他们一生的遗憾和悔恨。羊羔尚知跪乳之恩,乌鸦还有反哺之义。如果一个人对父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不必说是禽兽不如,但起码不是善茬,不是善茬一定不会结出善果,我们土家人有这样这样一句谚语,“屋檐水,点点滴,下下滴到现窝里”,说的是一报还一报。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我们土家族流传的一个故事。——

话说在许多面前,物质极度匮乏,人们的思想也没有现在这么开化。居住在某大山深处的一户人家,不孝的儿子看见母亲年事已高,不能够再帮衬家族,就心生邪念,用背篼将母亲背到荒郊野外扔了,在他回家之后,他的孩子问他,“父亲,你背奶奶出去的那个背篼背回来了没?”“背回来了,放在柴房的。”“那我要拿去好好放着。以便你老了不中用之后,我也背你。”不孝的儿子在听到孩子的话之后,顿时觉得羞愧万分,遂赶紧去野外寻回母亲,好生供养,直至母亲百年归山。

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

1、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

2、节假日尽量与父母共度;

、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

4、亲自给父母做饭;

5、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

6、父母的零花钱不能少;

7、为父母建立"关爱卡";

8、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

9、教父母学会上网;

10、经常为父母拍照;

11、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

12、打开父母的心结;

1、支持父母的业余爱好;

14、支持单身父母再婚;

15、定期带父母做体检;

16、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

17、常跟父母做交心的沟通;

18、带父母一起出席重要的活动;

19、带父母参观你工作的地方;

20、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

21、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

22、适当参与父母的活动;

2、陪父母拜访他们的老朋友;

24、陪父母看一场老电影。

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摘要——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附:中华民族传统二十四孝

孝感动天

虞舜,瞽瞍(ɡǔsǒu)之子。性至孝。传说中的远古帝王,五帝之一,姓姚,名重华,号有虞氏,史称虞舜。相传他的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从谷仓下纵火,舜手持两个斗笠跳下逃脱;让舜掘井时,瞽叟与象却下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脱。事后舜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历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舜登天子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象为诸侯。队队春耕象,纷纷耘草禽。嗣尧登宝位,孝感动天心。

戏彩娱亲

老莱子,(东周)春秋时期楚国隐士,为躲避世乱,自耕于蒙山南麓。他孝顺父母,尽拣美味供奉双亲,70岁尚不言老,常穿着五色彩衣,手持拨浪鼓如小孩子般戏耍,以博父母开怀。一次为双亲送水,不小心摔倒,为了不让父母担心,装作假装摔倒的样子,躺在地上学小孩子哭,二老大笑。戏舞学娇痴,春风动彩衣。双亲开口笑,喜色满庭闱。

鹿乳奉亲

周郯(tán)子,春秋时期人。父母年老,患眼疾,需饮鹿乳疗治。他便披鹿皮进入深山,钻进鹿群中,挤取鹿乳,供奉双亲。一次取乳时,猎人看到了他以为是麋鹿,想射杀他,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现身走出,将挤取鹿乳为双亲医病的实情告知猎人,免除了被误杀的危险。亲老思鹿乳,身挂褐毛衣。若不高声语,山中带箭归。

百里负米

周仲由,字子路。季路,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得意弟子,性格直率勇敢,十分孝顺。早年家中贫穷,自己常常采野菜做饭食,却从百里之外负米回家侍奉双亲。父母死后,他做了大官,奉命到楚国去,随从的车马有百乘之众,所积的粮食有万钟之多。坐在垒叠的锦褥上,吃着丰盛的筵席,他常常怀念双亲,慨叹说:"即使我想吃野菜,为父母亲去负米,哪里能够再得呢?"孔子赞扬说:"你侍奉父母,可以说是生时尽力,死后思念哪!"(《孔子家语·致思》)负米供旨甘,宁辞百里遥。身荣亲已殁,犹念旧劬(qú)劳。

啮指痛心

周曾参,字子舆,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得意弟子,世称"曾子",以孝著称。少年时家贫,常入山打柴。一天,家里来了客人,母亲不知所措,就用牙咬自己的手指。曾参忽然觉得心疼,知道母亲在呼唤自己,便背着柴迅速返回家中,跪问缘故。母亲说:"有客人忽然到来,我咬手指盼你回来。"曾参于是接见客人,以礼相待。曾参学识渊博,曾提出"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的修养方法,相传他著述有《大学》、《孝经》等儒家经典,后世儒家尊他为"宗圣"。母指才方啮,儿心痛不禁。负薪归未晚,骨肉至情深。

芦衣顺母

闵损,字子骞,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弟子,在孔门中以德行与颜渊并称。孔子曾赞扬他说:"孝哉,闵子骞!"(《论语·先进》)。他生母早死,父亲娶了后妻,又生了两个儿子。继母经常虐待他,冬天,两个弟弟穿着用棉花做的冬衣,却给他穿用芦花做的"棉衣"。一天,父亲出门,闵损牵车时因寒冷打颤,将绳子掉落在地上,遭到父亲的斥责和鞭打,芦花随着打破的衣缝飞了出来,父亲方知闵损受到虐待。父亲返回家,要休逐后妻。闵损跪求父亲饶恕继母,说:"留下母亲只是我一个人受冷,休了母亲三个孩子都要挨冻。"父亲十分感动,就依了他。继母听说,悔恨知错,从此对待他如亲子。闵氏有贤郎,何曾怨晚娘?尊前贤母在,三子免风霜。

亲尝汤药

汉文帝刘恒,汉高祖第四子,为薄太后所生。高后八年(前年)即帝位。他以仁孝之名,闻于天下,侍奉母亲从不懈怠。母亲卧病三年,他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母亲所服的汤药,他亲口尝过后才放心让母亲服用。他在位24年,重德治,兴礼仪,注意发展农业,使西汉社会稳定,人丁兴旺,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他与汉景帝的统治时期被誉为"文景之治"。仁孝临天下,巍巍冠百王。莫庭事贤母,汤药必亲尝。

拾葚异器

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当时正值王莽之乱,又遇饥荒,柴米昂贵,只得拾桑葚母子充饥。一天,偶遇赤眉军,赤眉军士兵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二斗白米,牛蹄一个,以示敬意。黑葚奉萱闱,啼饥泪满衣。赤眉知孝顺,牛米赠君归。

埋儿奉母

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卖身葬父

董永,相传为东汉时期千乘(今山东博兴县)人,少年丧母,因避兵乱迁居安陆(今属湖北)。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董永还债。言毕凌空而去。因此,槐荫改名为孝感。葬父贷孔兄,仙姬陌上逢。织缣偿债主,孝感动苍穹。

刻木事亲

丁兰,相传为东汉时期河内(今河南沁阳一带)人,幼年父母双亡,他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门前一定禀告,回家后一定面见,从不懈怠。久之,其妻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针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兰回家见木像眼中垂泪,问知实情,遂将妻子休弃。刻木为父母,形容在日时。寄言诸子侄,各要孝亲闱。

涌泉跃鲤

姜诗,东汉四川广汉人,娶庞氏为妻。夫妻孝顺,其家距长江六七里之遥,庞氏常到江边取婆婆喜喝的长江水。婆婆爱吃鱼,夫妻就常做鱼给她吃,婆婆不愿意独自吃,他们又请来邻居老婆婆一起吃。一次因风大,庞氏取水晚归,姜诗怀疑她怠慢母亲,将她逐出家门。庞氏寄居在邻居家中,昼夜辛勤纺纱织布,将积蓄所得托邻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其后,婆婆知道了庞氏被逐之事,令姜诗将其请回。庞氏回家这天,院中忽然喷涌出泉水,口味与长江水相同,每天还有两条鲤鱼跃出。从此,庞氏便用这些供奉婆婆,不必远走江边了。舍侧甘泉出,一朝双鲤鱼。子能事其母,妇更孝于姑。

怀橘遗亲

陆绩,三国时期吴郡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科学家。六岁时,随父亲陆康到九江谒见袁术,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往怀里藏了两个橘子。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嘲笑道:"陆郎来我家作客,走的时候还要怀藏主人的橘子吗?"陆绩回答说:"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想拿回去送给母亲尝尝。"袁术见他小小年纪就懂得孝顺母亲,十分惊奇。陆绩成年后,博学多识,通晓天文、历算,曾作《浑天图》,注《易经》,撰写《太玄经注》。孝悌皆天性,人间六岁儿。袖中怀绿桔,遗母报乳哺。

扇枕温衾

黄香,东汉江夏安陆人,九岁丧母,事父极孝。酷夏时为父亲扇凉枕席;寒冬时用身体为父亲温暖被褥。少年时即博通经典,文采飞扬,京师广泛流传"天下无双,江夏黄香"。安帝(-年)时任魏郡(今属河北)太守,魏郡遭受水灾,黄香尽其所有赈济灾民。著有《九宫赋》、《天子冠颂》等。冬月温衾暖,炎天扇枕凉。儿童知子职,知古一黄香。

行佣供母

江革,东汉时齐国临淄人,少年丧父,侍奉母亲极为孝顺。战乱中,江革背着母亲逃难,几次遇到匪盗,贼人欲杀死他,江革哭告:老母年迈,无人奉养,贼人见他孝顺,不忍杀他。后来,他迁居江苏下邳,做雇工供养母亲,自己贫穷赤脚,而母亲所需甚丰。明帝时被推举为孝廉,章帝时被推举为贤良方正,任五官中郎将。负母逃危难,穷途贼犯频。哀求俱得免,佣力以供亲。

闻雷泣墓

王裒,魏晋时期营陵(今山东昌乐东南)人,博学多能。父亲王仪被司马昭杀害,他隐居以教书为业,终身不面向西坐,表示永不作晋臣。其母在世时怕雷,死后埋葬在山林中。每当风雨天气,听到雷声,他就跑到母亲坟前,跪拜安慰母亲说:"裒儿在这里,母亲不要害怕。"他教书时,每当读到《蓼莪》篇,就常常泪流满面,思念父母。慈母怕闻雷,冰魂宿夜台。阿香时一震,到墓绕千回。

哭竹生笋

孟宗(?-),字恭武,三国时吴国江夏人。少年时父亡,母亲年老病重,医生嘱用鲜竹笋做汤。适值严冬,没有鲜笋,孟宗无计可施,独自一人跑到竹林里,扶竹哭泣。少顷,他忽然听到地裂声,只见地上长出数茎嫩笋。孟宗大喜,采回做汤,母亲喝了后果然病愈。后来他官至司空。泪滴朔风寒,萧萧竹数竿。须臾冬笋出,天意报平安。

卧冰求鲤

王祥,琅琊人,生母早丧,继母朱氏多次在他父亲面前说他的坏话,使他失去父爱。父母患病,他衣不解带侍候,继母想吃活鲤鱼,适值天寒地冻,他解开衣服卧在冰上,冰忽然自行融化,跃出两条鲤鱼。继母食后,果然病愈。王祥隐居二十余年,后从温县县令做到大司农、司空、太尉。继母人间有,王祥天下无。至今河水上,一片卧冰模。

扼虎救父

杨香,晋朝人。十四岁时随父亲到田间割稻,忽然跑来一只猛虎,把父亲扑倒叼走,杨香手无寸铁,为救父亲,全然不顾自己的安危,急忙跳上前,用尽全身气力扼住猛虎的咽喉。猛虎终于放下父亲跑掉了。深山逢白虎,努力搏腥风。父子俱无恙,脱离馋口中

恣蚊饱血

吴猛,晋朝濮阳人,八岁时就懂得孝敬父母。家里贫穷,没有蚊帐,蚊虫叮咬使父亲不能安睡。每到夏夜,吴猛总是赤身坐在父亲床前,任蚊虫叮咬而不驱赶,担心蚊虫离开自己去叮咬父亲。夏夜无帷帐,蚊多不敢挥。恣渠膏血饱,免使入亲帏。

尝粪忧心

庾黔娄,南齐高士,任孱陵县令。赴任不满十天,忽觉心惊流汗,预感家中有事,当即辞官返乡。回到家中,知父亲已病重两日。医生嘱咐说:"要知道病情吉凶,只要尝一尝病人粪便的味道,味苦就好。"黔娄于是就去尝父亲的粪便,发现味甜,内心十分忧虑,夜里跪拜北斗星,乞求以身代父去死。几天后父亲死去,黔娄安葬了父亲,并守制三年。到县未旬日,椿庭遗疾深。愿将身代死,北望起忧心。

乳姑不怠

崔山南,名管,字从律,唐代博陵(今属河北)人,官至山南西道节度使,人称"山南"。当年,崔山南的曾祖母长孙夫人,年事已高,牙齿脱落,祖母唐夫人十分孝顺,每天盥洗后,都上堂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婆婆,如此数年,长孙夫人不再吃其他饭食,身体依然健康。长孙夫人病重时,将全家大小召集在一起,说:"我无以报答新妇之恩,但愿新妇的子孙媳妇也像她孝敬我一样孝敬她。"后来崔山南做了高官,果然像长孙夫人所嘱,孝敬祖母唐夫人。孝敬崔家妇,乳姑晨盥洗。此恩无以报,愿得子孙如。

涤亲溺器

黄庭坚,北宋分宁(今江西修水)人,著名诗人、书法家。虽身居高位,侍奉母亲却竭尽孝诚,每天晚上,都亲自为母亲洗涤马桶,没有一天忘记儿子应尽的职责。贵显闻天下,平生孝事亲。亲自涤溺器,不用婢妾人

弃官寻母

朱寿昌,宋代天长人。七岁时,生母刘氏被嫡母(父亲的正妻)嫉妒,不得不改嫁他人。五十年母子音信不通。神宗时,朱寿昌在朝做官,曾经刺血书写《金刚经》,行四方寻找生母,得到线索后,决心弃官到陕西寻找生母,发誓不见母亲永不返回。终于在陕州遇到生母和两个弟弟,母子欢聚,一起返回,这时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七岁生离母,参商五十年。一朝相见面,喜气动皇天。

赞赏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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