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部新条例出台,恩施利川这些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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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经常分享自己家乡之美这些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如一颗颗璀璨明珠在大山深处熠熠生辉“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宣恩彭家寨。宋文摄

好消息来了▼

恩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

将有法可依

近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湖北省首部传统民族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对其他地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利用具有借鉴意义。

那么哪些村落和村寨适用于本条例?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报?保护的内容包括哪些?违反条例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往下看▼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州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利川市毛坝镇山青村。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本州行政区域内列入县级以上名录并命名,拥有物质形态、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生态等价值的自然村或者行政村。

本条例所称民族村寨,是指本州行政区域内列入县级以上名录并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即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者行政村。

申报县级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凤县舍米湖村。彭涛摄

具备下列条件的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可以申报县级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体现一定历史时期风貌,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基本保存完好,具有地域、民族特色;

(二)村落选址、规划和建造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生态等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整体格局形态保存较完整;

(三)历史文化沉淀较深厚,拥有文物古迹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生态环境良好。

申报县级传统村落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具备下列条件的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可以申报县级民族村寨:

(一)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村(居)民户数不低于二十户,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布局协调、风格典型;

(二)民族传统习俗保存较好,民族风情浓郁;

(三)民族民间传统艺术、工艺留存完好,或者保存有与民族传统文化以及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的文物古迹;

(四)生态环境良好。

申报县级民族村寨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保护内容包括哪些?

恩施市盛家坝乡二官寨村

1

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整体风貌;

2

传统建筑、特色民居、历史环境要素、文物古迹;

3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的实物、场所;

4

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保护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宣恩县高罗镇清水塘村。刘亚丽摄

1

破坏传统建筑、特色民居、历史环境要素、文物古迹的;

2

进行开山、采石、采砂、采矿等活动破坏村落整体风貌的;

3

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的实物、场所的;

4

擅自修建生产或者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产品的工厂、仓库的;

5

破坏森林、绿地、河道水系等自然景观的;

6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

7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违反条例将负哪些法律责任?

咸丰县大路坝区蛇盘溪村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民族村寨标识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传统建筑、特色民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采砂、采矿等活动破坏村落整体风貌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范围内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破坏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修缮建(构)筑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由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民族村寨核心保护区内擅自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拆除。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村落、民族村寨核心保护区内建造坟墓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因保护不力致使传统村落、民族村寨被警示或者除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

《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利用传统村落、民族村寨资源,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特色产品;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利用空闲土地、闲置住房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等特色产业。

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景保护好、利用好传统村落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拥有物质形态、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生态等价值。但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农村人口空心化和保护规划滞后等原因,恩施州部分传统村落、民族村寨面临加速消亡的严峻形势。

加快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的立法工作,有利于保存和延续民族民俗风貌,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拓展和丰富文化旅游内涵。

利川市谋道镇鱼木寨村。

恩施州拥有81个“中国传统村落”和38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肉连响、摆手舞、恩施玉露制作技艺、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等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得以保护和传承,吸引了众多海内外游客,助力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当地脱贫的步伐。

来源:恩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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