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是好骗的利川两村民被纳入医保信用

近日,利川市医疗保医院举报,有人涉嫌借证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接到举报后,市医保局立即派工作组进行专项调查,核实该病人真实姓名并非刘某某,而是涂某某。

案情回顾

涂某某,利川市团堡人,因未参加医疗保险与邻居刘某某称肚子疼并借用其身份医院就医,医院在查房时发现,病人与身份证相貌严重不符,并将该情况反映至市医保局。

经市医保局调查医院反映情况属实,涂某某借证住院,企图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反了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刘某某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住院,扰乱医疗保险正常秩序,给医保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拒绝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涂某某此次住院的全部费用,将涉事双方纳入医保信用黑名单,并对涉事双方的违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保知识延伸: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人在交了很多年社保后还在问:医保该怎么用才不违法?要需注意什么?

别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骗取社会保险如何处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的范围: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因此,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大家要正确使用医保基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哦。

温馨提示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已于年3月6日挂牌成立。

办公地点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搬迁至清源大道号(原食药局),从3月25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编辑|向俊锦审核|吴向海审签|傅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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