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公开征求意见稿,将限制房价上涨
近日,恩施州住建局向社会公开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是《恩施州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库车位销售出租行为的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于年5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向州住建局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是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一般《征求意见稿》公开后,就意味着其文件内容就将经过审批后出台生效。本次这两份关于恩施州商品房及开发商车库车位的征求意见稿公开,也预示着恩施州不久后将执行新的管理办法,或将对恩施州房地产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
两份意见稿中涉及的内容很多,其中有关于商品房、车位的销售备案与购买等方面是最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相关,利川房产超市为网友们整理了一些重磅的内容:
一、限制房价涨幅过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预售方案提报的商品住宅销售均价进行合理指导,对于涨幅明显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将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公开透明化
《征求意见稿》中表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且应将房屋的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分离,在销售阶段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不得捆绑销售车位等附属设施,变相抬高房价。这样购房者在买房时,就不用担心被无良开发商忽悠蒙骗了。
三、规范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手段,杜绝返租、零首付、假按揭等方式
开发商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承诺售后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与第三方等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不得违规采取众筹、首付贷、零首付、假按揭等手段销售商品房,严禁捂盘惜售。这样一来,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的风险将极大的避免。
四、车库、车位将与商品房一起备案后方可销售、出租
开发企业应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并向住建部门备案,车库、车位随同连建商品房实行预售审批,现售实行现售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参照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并实行车库、车位销售、出租公示制度。
五、开发商所有的车库、车位,不得拒绝业主停车
开发商有权处置但尚未出售或附赠的车库、车位,既可采取出售,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给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所以未来业主要回小区停车,就不担心被开发商逼着“强买”了,不让我停车,我可以选择租啊,你能拒绝吗?
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在对州内从事商品房和车库车位的交易管理,进行更科学严谨,更符合市场的规范,为保障恩施州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的政策性文件。今后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将对恩施州的房地产市场稳定起到关键的作用。
那么,对于新的商品房和车库车位销售管理办法,你有什么意见呢?欢迎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反馈给我们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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