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11月2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围绕“一江两轴”开展环境整治,打造“宜居、宜业、宜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主干道环境实际情况,市交警大队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决定开展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11月2日至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时间。集中整治结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南环大道、腾龙大道、龙船大道南段、滨江北路中段(黄石大桥至腾龙一桥)、滨江南路中段(黄石大桥至腾龙大道)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1、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在人行道停车泊位内有序、顺向停放(车头统一朝向道路)。
3、 禁止在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道闸,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清除,并给予行政处罚。
5、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拖移扣留。对拖移扣留的车辆长期无人认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拍照取证、拖移,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平台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六、本通告自年11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利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年10月28日
精彩推荐
亲友整酒随礼要四五千,利川男子不堪压力醉酒浇愁上高速利川蔡益斌等1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2年!万州机场利川候机楼运营顺利,苏马荡也将拟建一座……国道干堰路段发生四车连环追尾,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渝利铁路:重庆-利川,全程公里利川发现一处米悬崖绝壁上的人家利川:两车相撞一人被困,消防冒雨救援利川这条路今日开工,总投资万元,预计明年7月底实现通车利川开庭审理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财等违法犯罪活动利川沿江高铁最新消息,专家到利川现场踏勘…花万“捞人”打了水漂,儿子因电诈被抓急坏父亲,利川“能人”周某落网利川一搅拌站突发意外:大量水泥灰喷射而出,画面既心疼又好笑关于公开利川市党政负责人手机号码的通告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lichuanzx.com/lcsly/9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