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旅居史利川6人受到批评教育并隔离留

日前,利川警方处置2起谎报出入境史事件,对当事人左某、柏某等6人进行批评教育。

左某一家五口,于1月18日出境到达香港,3月17日由香港入境到达深圳,后经深圳乘坐飞机到达重庆,在重庆休息一晚,从重庆坐高铁(D)到达石柱,再从石柱坐私家车前往利川,3月18日11时许,到达利川汪营高速卡口,在汪营高速卡口左某对卡点民警谎报其出入境史,故意隐瞒其从香港返回利川的经历。

柏某于1月10日出境到马来西亚,3月1日从马来西亚返回成都,经成都坐飞机到达重庆,从重庆石柱坐车前往利川建南,3月16日,到达利川谋道苏拉口卡点,在卡点对民警谎报其出入境史,故意隐瞒其从马来西亚返回利川的经历。

了解到左某一家五口及柏某的出入境经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目前该6人被送至隔离观察点进行集中隔离。

警方提醒,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入国(境)进入本市人员,请务必遵循市防控指挥部第21号通告中的相关规定。

附: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为严防国(境)外输入,做好国(境)外进入本市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3月1日之后入国(境)需要进入本市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家属(所在村、社区、单位相关人员)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年3月1日之后、本通告发布之前入国(境)已到本市人员,要在3月18日24时前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

二、除入国(境)已超过28天或已经集中隔离并持有解除隔离证明的人员以外,其他入国(境)进入本市人员,一律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期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肺部影像学、血常规等医学检查。隔离费用自理。

三、入国(境)进入本市人员,在国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医学检查和新冠肺炎治疗所需费用,按现行规定报销,其他人员费用自理。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的人员,按程序认定后,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四、凡入国(境)进入本市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接待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登记。未按规定申报、报备或故意隐瞒国(境)外旅居史人员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利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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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利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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