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柏杨豆干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处罚案
3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利川市沈记好吃婆实业有限公司诉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利川市柏杨康美食品有限公司工商行政处罚一案,并通过新浪、腾讯微博对该案审理过程进行利川市人民法院了全程微博直播。
“柏杨豆干”品牌吃香
柏杨坝的豆干作为一种地方特色菜肴,相传自明清以来,在利川柏杨坝集镇一带就大量生产。因其制作工艺和口味独特,深受消费者喜爱。年1月16日,州人民政府将柏杨豆干工艺列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柏杨豆干”也成为一块“金字招牌”,经营柏杨坝豆干的商家众多。年1月7日,利川市柏杨康美食品有限公司获准在商品国际分类表第29类、第30类中的注册了“柏杨”商标。
工商部门开出罚单
年9月30日,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豆干外包装,显著位置含有“柏杨”字样,认为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作出了利工商处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罚款元,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利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学贵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该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并充分陈述了质证和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耗时三个多小时。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扶山燕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并陈述了答辩意见。据悉,该案系年开庭审理的第一件行政案件,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开了个好头。
庭审焦点明确集中
通过庭审调查,合议庭归纳了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一是“柏杨豆干”是否为柏杨坝镇区域豆干产品的通用名称,二是利川市柏杨沈记好吃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其豆干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柏杨豆干”字样,是否属于对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
该案将依法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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