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ldquo南门巷巷rdquo

老罗已经记不起来了,多少次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南门巷巷”,于是,顺便写点儿啥。

我想,那些调侃“南门巷巷”的人,有些是的确去过,但又不敢承认,直到“像狗一样爬过”(对不起了,天平街,这本是你的标签),才堂而皇之的遮掩。而有的人,大概是路过,也跟风来一发。这说明,其实咱们每一个人的心底,都有一个“南门巷巷”,只不过有的人承认,有的不愿意去承认罢了。

网传视频截图

“南门巷巷”,只是一个民间的地理坐标,在地图上是找不出来它的名字的,这进一步说明,“南门巷巷”,是一种生活的际遇和状态,而不是这个地方,就藏污纳垢了。在很多地方,都有类似于利川“南门巷巷”的地点,有的甚至于久负盛名,比如“八大胡同”,杜牧的“扬州路”等。

实际上,在很多人眼里,对“南门巷巷”,是不屑于齿的。毕竟,生活有很多种样子,但无论面临怎样的艰辛,但操持“皮肉生意”,都不被人接受:好手好脚的,干嘛要去“卖”呢?然而,接不接受是一回事,存不存在,又是另外一回事。既然有的人以此为生存,一定具有生存下来的条件和环境。如果没有人流连于此,成为这里的主顾,恐怕那些“生意”,就维持不下去了。

说到“生意”,就不可能避开市场法则,有求,才有供,有买,才有卖。从这一点上来说,双方的利益和尊严,是对等的,既没有“千夫所指”的一方,也没有“义正辞严”的一方。换言之,去“买”的人,并不一定高贵,在“卖”的,也不是注定了卑贱。只不过是他们双方,在一起干了一件鄙俗的事情。

但是,老罗并不希望看到人们,将对“南门巷巷”的调侃,作为一件十分有趣的事情。毕竟,那是“无趣”的人,在那里进行“无趣”的“交易”,使那个地方蒙尘。毕竟,那些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是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法律精神相违背的。也就是说,这种现象,是并不正常的“存在即合理”。

这个口气极其严厉的标语,对于那些并不在意尊严的来说,并不起到绝对的威慑和禁止的作用。而有时候,尊严是填不饱肚皮的。租一间屋子,站在门口招摇喊客。既要剥光自己的肉体,又要承担道德和法律的双重风险。

这让老罗想起了一件事,五年前,老罗到北方一大城市谋生,为了省钱,租住在“北六环”之外,那个地方,既偏远,又相对落后。在院子里,有一对夫妻,还带着孩子。女的“接客”时,男的带着孩子出去外面等,完事了就回来。有一次,我看到那孩子冻得实在是受不了了,就喊他们父子到我屋子里暖和暖和。

在抽烟的过程中,那男的倒也坦然,“兄弟,你可能看不起我吧。”他的发问,让我十分尴尬,不知道怎么回答。他说,因为自己在干活的时候,伤了腰杆,留下了后遗症,不能干活儿挣钱,媳妇儿又没有文化,只有干那事儿,来维系一家人的开支,以及,给他买维持生命的药,最后,他还很感激他的妻子没有离开他们父子俩。他之所以坦然地说出来,是因为,从来没有人同情过他们一家人,“你是第一个喊我们进屋暖和的。”

就写到这里吧。实在不知道怎么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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